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范围

更新时间:2023-07-31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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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范围包括有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等等,都在行政诉讼的范围内。
一、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范围

  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属于司法行为。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而受理行政诉讼的机关则是人民法院。

  3.受理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裁决为终局决定的,当事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4.审查力度不同。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5.审理依据和对所涉及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矛盾的处理不同。

  6.审理程序不同。这就为大家解答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这问题。

行政诉讼

三、

行政复议流程

  行政复议的流程大概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1.申请。

  (1)时效。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2)条件。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3.审理。

  4.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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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行政诉讼的范围包括什么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是: 1、诉讼的行政行为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 2、诉讼原告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4、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六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行政诉讼提起应当确定此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并且满足原告适格;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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