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选举是什么意思
更新时间:2023-06-16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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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间接选举的意思是选举权人选出代表之后再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的范围包括了全国人民代表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县乡镇的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一、
间接选举是什么意思
间接选举是意思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党内的间接选举,一般是在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地方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进行,即召开党代表大会,由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二、
直接选举的范围有哪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找法网提醒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三、
间接选举多少人通过才有效
间接选举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两者是相对而言的,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叫直接选举。间接选举是指有选举权的人通过选出的代表进一步行使选举权利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我国当前运用最为广发的一种选举方式,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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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人大选举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大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为什么我国要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三、秘密选举原则;
四、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
五、等额差额相结合,以差额选举为主的原则;
六、选举权利保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