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通知书下来了不一定会判刑,但判刑几率很大。找法网提醒您,在经过侦查阶段以后,可能检察院还会认为达不到起诉条件而不起诉,从而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审理以后认为不构成犯罪还可能宣告无罪。
收到逮捕通知书后,一般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二个月开庭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如果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检察院作出逮捕决定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将被逮捕人移送到看守所羁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