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的核心在于,当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时,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过程,相关司法机关会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随传随到。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在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对被取保候审人的限制和侵犯其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以下四种情形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
2.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时;
3.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4.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
这些条件确保了取保候审的适用既符合法律程序的要求,也考虑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社会影响。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
1.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他们会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2.公安机关会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包括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等。
3.公安机关还会对取保候审人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随传随到,不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
整个取保候审的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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