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应当立案追诉;找法网提醒您,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1.“变造”,是在原货币基础上加工处理使其虚假增值,“伪造”则系无中生有,将非货币物质加工为货币。
2.变造后的货币,有原币成份;伪造的则没有,或完全改变形态,如将真实金属币融化铸为面值更大的货币;
3.变造假币一般要投入原币成本,数量也不很大,而伪造则可以大量进行,危害更大,因此处刑不同。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虽然都是针对货币实施的犯罪行为,但是二者的构成条件、社会危害性以及处罚都有明显区别。
1.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故意,即具有变造货币非法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对货币进行剪贴、涂改,不构成犯罪。
2.行为人必须具有变造货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指行为人在真货币的基础上或者以真货币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接、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改变原货币数量、形态或面值的行为。
3.行为人变造货币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