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6.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7.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9.负责报送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信访等情况报表。
10.对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11.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12.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
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的投诉登记表或举报人的举报内容;
2.投诉人或举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考勤记录;
4.拖欠工资花名册(要有拖欠单位负责人签名摁手印);
5.与投诉人投诉案件有关的相关材料如施工协议或施工合同等。
劳动监察举报不可以匿名举报,将用人单位匿名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大队不会受理。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劳动投诉案件必须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具体信息。故匿名投诉基本不会被受理。找法网提醒您,投诉的主体必须是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劳动者。由于投诉人是相关劳动者本人,投诉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涉及其个人权益,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无法为投诉人隐藏姓名等信息,并不适用举报制度为举报人保密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