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更新时间:2023-08-24 15: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要约的情况是指当事人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具有主动订立的目的;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

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

  要约和要约邀请分别指: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二、

要约可以撤销吗

  要约可以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

三、

遇到什么情形要约失效

  遇到以下情形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找法网提醒您,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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