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吗
更新时间:2023-08-2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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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不同,就在于两者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指的是发出要约的一方,而受要约人是指接收要约的一方,另外,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一、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不同吗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不同:
1.与要约的关系不同。要约人是发出要约的人,受要约人是接收要约的人;
2.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要约人发出要约后,仅是作出了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受要约人作出有效的承诺后,合同成立。
二、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合同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下列内容: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找法网提醒您,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三、
对要约的拒绝
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通知要约人不同意与之签订合同,则拒绝了要约。在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该要约失去法律效力。但是,受要约人的通知中,可能明确地说明拒绝要约,这当然没有疑问。但有的通知中,既没有说明接受要约,也没有明确拒绝要约,也没有明确提出反要约。这时,要根据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搞清楚受要约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比如,回复中仅仅是询问价格有没有降低的可能?是否能提前几天交货等,这种答复不足以证明受要约人拒绝了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的回复没有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要约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作答复,可以视为拒绝要约。按照商事通则的解释,视为“默示拒绝”。商事通则对默示拒绝还举了一例说明:甲收到了乙发出的要约,其中规定该要约两周内是不可撤销的。甲通过邮件回复提出了部分不同的条件,对此乙不予接受。尽管离期限届满还有几天时间,但甲可能不再承诺原来的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实际上默示地拒绝了原来的要约。
也有这种情况,受耍约人拒绝了要约,但又反悔,这时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撤回拒绝的通知也应象撤回要约一样,必须在拒绝的通知到达之前或者同时到达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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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一下,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什么不同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不同有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1. 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 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4.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什么不同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 要约通常通过对话或信函方式表达,而要约邀请则常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传达。
2. 要约是当事人主动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
3. 要约必须包含未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而要约邀请则不包含接受约束的意图。
要约的具体条件包括:
- 内容具体明确;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将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常见的形式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如果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的条件,也可以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