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欠工资劳动局有办法,拖欠工资劳动局会依法受理案件,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的,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限期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找法网提醒您,拖欠工资仲裁流程如下: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3.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将进行明确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调查事实、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
4.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5.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
1.标题。在辞职报告第一行正中写上报告的名称。一般辞职报告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报告”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2.称呼。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报告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3.正文。正文是报告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4.结尾。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
5.落款。辞职报告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提出辞职申请的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