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协议离婚离婚证一般没有用了。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起,就正式解除了夫妻关系,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但发给离婚证书,也存留有档案,旧的结婚证已经被取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自己协议在民政离婚的,自己手中保留没上缴,或者没没收的证书是没有用的法院判决离婚的。一般是没用了。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领取离婚证之时,就是夫妻关系终止之日。
离婚证丢了一方能自行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补办离婚证的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三十二天。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带齐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找法网提醒您,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