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政处罚是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为: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结果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构成要件具体内容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