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由谁管辖
更新时间:2023-10-31 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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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管辖。
一、
劳动争议由谁管辖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
劳动争议调解中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调解中劳动仲裁管辖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
劳动仲裁能口头提出吗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能口头提出。
申请仲裁有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两种方式,以书面申请为原则,口头申请为例外。即在通常情况下,原告申请仲裁都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以便申请人详尽地表述诉讼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也有利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进行审查。只有在书写仲裁申请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以以口头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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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劳动仲裁的管辖为: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前,一般需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十五日及时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的管辖权一般情况下是由原告自行决定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的,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起诉需要携带劳动合同、起诉状。<br/>
法律依据:<br/>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br/>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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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br/>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br/>
第三十五条<br/>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