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正常程序是:
1.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2.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3.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4.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5.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6.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7.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8.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辞退对以后的工作一般不会有影响。被公司辞退不会进入劳动者的档案,不会影响其之后的求职。劳动关系具有相对性,双方根据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规范各自的权利义务。订立劳动合同,只要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找法网提醒您,被辞退申请劳动仲裁,在公司辞退后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