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地无犯罪记录证明如下开:
1.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知道具体的填写内容,然后盖章,签字;
2.报片民警,签字盖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员会协助帮你找到报片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的);
3.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
4.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无犯罪记录证明没有确定的有效期,找法网提醒您,它只能证明在开具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犯罪记录,不能证明开具日期之后不存在犯罪记录。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可以携带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第一条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对犯罪人员信息进行合理登记和有效管理,既有助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掌握与运用犯罪人员信息,适时制定和调整刑事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改进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防控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保障有犯罪记录的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