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更新时间:2023-03-1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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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情形。
一、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
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情形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
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什么
实施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同时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找法网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三、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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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强制执行的情形,是什么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br/>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br/>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br/>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br/>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br/>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br/>
第四十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br/>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r/>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r/>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br/>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br/>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机关应当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形
中止行政强制执行有下列情形:履行确有困难的;第三人确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的其他情形。<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br/>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br/>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br/>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br/>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br/>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br/>
第四十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br/>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r/>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br/>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br/>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br/>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行政强制法中止执行有几种情形
可以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