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立条件有如下几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
2.工作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4.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0.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补偿即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找法网提醒,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