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遗嘱可以撤销。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
公证遗嘱时效在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找法网提醒您,只要没有新的有效遗嘱推翻该遗嘱,该公证遗嘱一直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