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在哪些时候消灭

更新时间:2023-10-1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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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居住权消灭的时间是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居住权人的权利有对房屋的使用权等,居住权人的义务有保管房屋的义务等。
一、

居住权在哪些时候消灭

  居住权消灭的时间如下:

  1.居住权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自由在居住权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期限,居住权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例如,住宅所有权人给未成年人设立居住权的,可以约定居住权至居住权人成年时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居住权人成年时,居住权即消灭。再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年,居住权消灭,作出如此约定的,约定期限届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因期限届满消灭的,居住权人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2.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

二、

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1.居住权人的权利: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2.居住权人的义务: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居住权

三、

居住权登记办理流程

  找法网提醒您,居住权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市民要到地级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购买相关审批表;

  2.填写表格并盖章;

  3.携带填好的审批表和相关证件再次审批;

  4.缴费;

  5.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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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居住权什么时候消灭
居住权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只有在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时,居住权才会消灭。除此之外,不可以随时取消居住权,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br/>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br/> 第三百六十九条<br/>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r/> 第三百七十条<br/>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律师解答动态
荣兆栋律师
荣兆栋律师
13分钟前
要看是什么些财产,也可先协商
然后不给工资什么情况什么什么情况,不给押金,不给工资什么。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报警处理。
王凯伦律师
王凯伦律师
21分钟前
你好咨询什么案件,具体情况描述一下
李迎律师
李迎律师
36分钟前
您好,我们可以帮助你聊聊
施友根律师
施友根律师
39分钟前
您好,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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