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0-15 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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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权利的获得方式不同、存续时间不同等方面。相邻关系的特征有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法定性、特殊性等。
一、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不同之处有哪些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不同之处如下:
1.二者的权利性质不同;
2.两个权利的获得方式不同;
3.权利的限制程度不同;
4.二者的存续时间不同;
5.两种权利的救济方式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二、
相邻关系有哪些特征
相邻关系有如下特征:
1.相邻关系的主体具有多数性。
2.相邻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相邻性。
3.相邻关系的产生具有法定性。
4.相邻关系的内容具有复杂性。
5.相邻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

三、
相邻关系包括什么内容
邻关系包括的内容如下:
1.用水、排水相邻关系;
2.通行相邻关系;
3.土地相邻关系;
4.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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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不同有哪些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相邻关系是指房屋相邻的人要按照双方生产、生活方便,团结互助和公平合理去处理涉及的权利义务关系。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是需要事先约定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有什么区别
相邻权与地役权区别如下:
1、相邻权因法律规定而产生,地役权因需役地权利人与供役地权利人双方协商设定;
2、相邻权是法定的对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低限度的调节,而地役权则是在这种最低限度的调节之外的一种更加广泛的调节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联系有哪些
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性质有差异,地役权是属于一种独立的物权,它属于用益物权;而相邻关系则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两者的法律效力有差异,相邻关系的发生是基于相关法律的规定;而地役权则是通过当事人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
3、两者的限制程度有差异,相邻关系是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使用人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提供了最低限度的方便和容忍的义务;而地役权的内容则是由当事人在自由的情况下进行约定的。
4、两者在有偿或者无偿、存续时间上有差异,相邻关系的权利获得是无偿的;而地役权合同则是有偿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