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董事的产生方式是由公司章程规定。找法网提醒,公司股东人数较少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执行董事的权利:
1.主持股东会会议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执行董事的义务:
1.执行董事应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3.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4.不得有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执行董事并不一定是股东,执行董事一般是由公司的经理担任,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