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合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三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规定,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是诈骗,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完全不履行能够导致合同的解除。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采取通知方式或以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或相关文书到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