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哪些条件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23-03-10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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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双方协商一致的、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定、单位用各种手段强迫劳动等。
一、
劳务派遣哪些条件解除合同
劳务派遣下列条件解除合同: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6.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
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1.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2.转移派遣
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3.试用派遣
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三、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没有明确工资合法吗
劳务派遣用工合同没有明确工资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劳动合同里一定要注明劳动报酬。找法网提醒,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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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解除劳务合同
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单方面与其解约;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对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程序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过失性辞退情形或者非过失性辞退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什么
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