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出具书面证明
更新时间:2012-09-20 13:2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
摘要: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下面是具体的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吴某系平邑某医药公司职工。2010年5月,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吴某一直在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2010年10月15日,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忽然电话通知吴某不要来上班了。后吴某多次找公司要求上班,公司称其违反规章制度,不同意吴某上班,也不给吴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无奈之下,吴某将公司告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待岗期间的生活费、经济补偿,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89条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参保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原单位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因医药公司未及时出具解除止劳动合同证明造成吴某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再就业优惠政策,也未能与别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直在家待岗,公司应承担责任。仲裁委遂裁决由医药公司支付吴某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每月637元、经济补偿910元,为吴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方式?
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用人单位有义务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吗?
确认无误,用人单位确实有义务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证明。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及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其改正,并且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单位也应当及时通知社保机构失业人员名单,确保失业人员能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如何撰写宁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应按以下格式书写:
1.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
2.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起始和结束日期(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3. 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 法律依据,具体引用《劳动法》的条款。
5. 用人单位盖章及日期。
例如: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如何撰写宁波市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开具流程
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由企业负责开出,遵循统一的标准格式,包含必要的规定内容。这些证明通常由当地劳动部门统一制作,用人单位按需领用。在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中,应明确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存在以下情况时,劳动合同不得解除:
1. 劳动者从事接触危害作业,但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
2. 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
4. 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
5.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