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无法追回欠款时,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评估执行难度:法院会先对欠款的追讨难度进行评估,如果认为追讨难度较大,可能不会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2.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债务人未履行法院判决,其信息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限制其消费等行为。
3.强制执行财产:在极端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拍卖债务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而采取的措施。
以下是其基本程序:
1.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回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法院受理: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立案审查。
3.采取强制措施:在审查通过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
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答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4.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采取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应当在判决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
2.人民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裁定,申请复议可以在原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4.如果异议成立,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你对法院追不回欠款的问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找法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