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违反的法律规定是《民法典》,总的来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找法网提醒,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大致有如下几类:
1.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存单凭证、发票等;
2.交货、收货凭证:交货单、收货单、提货单、送货单、仓单、入库单、运单等;
3.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客户投诉、检验报告、退货和索偿的证据;
4.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等;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合同履行的基本规则如下:
1.实际履行,即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
2.协作履行,即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3.经济合理,即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4.适当履行,即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即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