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1-1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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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的话就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可以由法院或者其他相关机构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一、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发生合同的民事纠纷首先应该考虑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协议来消除矛盾。

  2.调解、遭化解纠纷方面,《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机制,在国家层面运用法律的规定的多元手段综合解决矛盾纠纷。

  3.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灵活、快捷、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合同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强制执行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

二、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纠纷

三、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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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对效力待定合同怎么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主要如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或者越权代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3、无权处分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应该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br/>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r/>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br/> (3)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br/>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br/>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r/>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br/>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效力待定的合同应该怎么样来处理
民法典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类型有: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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