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伤应该享受待遇如下:
1.治(医)疗费。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4.康复治疗费。
5.辅助器具费。
6.停工留薪期工资。
7.生活护理费。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伤残津贴。
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证明如下: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