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房主的影响有:有效防范房东临时反悔出租房屋的风险;有效防范房东一房多租的风险;有效防范房屋被法院冻结查封无法实施租赁的风险;房客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享有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房屋租赁合同去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根据有关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如果承租人或房屋所有人不止一人,各方应到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使用、收益,由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的租金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民事法律行为。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的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找法网提醒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