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适用
更新时间:2023-10-01 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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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适用范围包括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不动产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时开始计算的。
一、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适用
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适用: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找法网提醒您,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二、
不动产纠纷的诉讼时效
不动产纠纷诉讼时效一般为3年。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
不动产登记纠纷有哪些分类
1.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赔偿纠纷
异议登记具有使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的物权丧失正确性推定的法律效力。
异议登记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正确性存有异议而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的登记。
2.虚假登记损害赔偿纠纷
虚假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簿上关于不动产的记载存在瑕疵。造成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原因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故意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动产登记内容错误;二是因不动产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不动产登记内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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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不动产债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不动产债权纠纷案件,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只能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有什么地方
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由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抵押的,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动产抵押的管辖法院是哪里,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不动产抵押管辖的法院为不动产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动产纠纷的管辖为专属管辖,只要是涉及到不动产纠纷的物权纠纷都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