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判决依据有:
1.法律;
2.行政法规;
3.地方性法规;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参照适用的规章。
找法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裁决,因而其程序必须适用我国行政诉讼法,此外在有关审判组织、送达、开庭、委托执行等问题的解决上,也适用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确定,包括级别管辖跟地域管辖的确定。
级别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另外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分别规定了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确定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同级人民法院中,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服的,(如对收容审查不服)原告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原告所在地具体指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由哪一人民法院管辖,取决于原告向何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是: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
1.案件受理费: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2.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