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和契税一般是在交房的时候或者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八条划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房产税征收比例分以下两种: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应纳税额=应税房产余值×1.2%。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包括货币收人和实物收入)。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人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12%。
如果不存在营业行为,安置房就不需要交房产税。找法网提醒您,安置房一般指城市进行规划或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对被拆迁的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子。也就是说安置房属于保障性住房,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商品房和营业性房产,并不包括保障性住房。就以已经试点房产税的上海为例,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可以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其中就包括没有交易行为的安置房。因此虽然说安置房和商品房都是70年产权,但是商品房是为了在市场交易盈利而建造,所以存在营业行为,自然就需要交房产税。安置房则是为了保障拆迁住户居住而建造的房子,本身并不存在营业行为,自然就不需要交房产税,反过来说,如果发生买卖行为的安置房,就不属于保障性住房,那么需要交房产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