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期内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23-07-11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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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竞业限制期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自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相应的政策确定,而各地对于竞业限制的补偿标准有着不同的规定,如上海的标准为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一、
竞业限制期内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内支付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期限内的补偿标准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各地的政策确定,而各地归于补偿标准有着不一样的规定,如《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通常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员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适用于下列人员:
1.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高级技术人员
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技术工人等容易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
3.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其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人员,如市场销售人员、财会人员、秘书等。

三、
竞业限制等同于竞业禁止吗
竞业限制不等同于竞业禁止,二者在实质上还是有较大区别:
1.义务的性质不同
竞业禁止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只以约定为前提,如事先无约定,择业就不受限制。
2.承担义务的主体不同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中规定的董事、经理,部门经理而普通员工无需承担义务;竞业限制是公司的员工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的对象。
3.承担义务的时间不同
竞业禁止是董事经理任职期间,竞业限制是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后的若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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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1.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首先以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先,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金的金额。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或没约定的,可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一般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多少
1. 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期限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两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双方一开始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竞业限制的人员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应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约定,但这一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上述被限制的人员若前往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生产、经营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一般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多少,有哪些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规定: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2.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 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