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找法网提醒,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这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2)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4)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是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一般是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工作,建立专门台账,利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记录“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信息,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管理和相关统计。具体发放机构由地方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找法网提醒,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