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手续: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的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政府行文)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发票或罚款收据复印件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找法网提醒你,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