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
更新时间:2023-08-1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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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的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有法人的解散;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并办理注销;法人因其他原因注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一、
法人的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
法人的权利能力消失的形式如下:
1.法人的解散,法人解散是指由于法人章程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致使法人不能继续存在,从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的程序。
2.吊销,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后,该企业法人才归于消灭。
3.注销,以公司为例,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二、
我国法人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法人的分类有:
1.营利法人。
是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
是以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3.特别法人。
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三、
法人具有哪些责任
法人具有具有的责任有: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找法网提醒您,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企业法人应对六种非法活动承担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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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
你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实现其权利能力的手段。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享有资格的主体的范围和是否会中途丧失都有区别。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每个人享有的都相同。 公民的行为能力基于一定的年龄取得,10岁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到18岁限制能力,18岁以上完全能力,例外,16岁以上自己能自己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能力,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可能是无民事能力人
自然人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所不同
你好!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基础,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是实现其权利能力的手段。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享有资格的主体的范围和是否会中途丧失都有区别。 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每个人享有的都相同。 公民的行为能力基于一定的年龄取得,10岁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到18岁限制能力,18岁以上完全能力,例外,16岁以上自己能自己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能力,精神病人可能是限制可能是无民事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