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不属人民法院管辖
更新时间:2023-08-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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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土地使用权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等途径解决。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土改,合作化时遗留才开的权属争议纠纷等等。
一、
土地使用权纠纷属不属人民法院管辖
土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管辖审理范围。故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二、
土地使用权纠纷如何解决
找法网提醒你,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
1.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当事人在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磋商,自行解决争议。这是解决承包纠纷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
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后,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讲理劝说,分清是非,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这也是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重要方式。
3.仲裁解决。仲裁是我国在特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体制的前提下,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准司法”方式,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仲裁。
4.诉讼解决。诉讼是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终极途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具有强制力的。

三、
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规定得不够明确。
2.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不合理,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3.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4.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造成地界变更,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5.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6.因其他各种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7.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引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更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8.乡镇集体企业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没有具体规定,需要重新给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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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原告起诉被告土地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原则如下: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
2、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国家、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3、处理土地纠纷涉及各有关部门的,应同有关部门共同协商,正确处理好部门之间的关系。调解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审查并受理;
3、确定案件承办人;
4、调查取证;
5、调解;
6、送达处理决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是包括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两种权利。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人民法院是否管辖土地使用权纠纷?
法律分析:土地权属产生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作出判决的,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确认土地的权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