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8-2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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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收养无效的情况有收养人或者是被收养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收养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的实质要件,以及收养行为违反收养程序等。法律规定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一、
收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收养无效的情况如下: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4.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5.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找法网提醒您,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
收养无效能否要求补偿抚养费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收养人因抚养被收养人所付出的代价,应当由送养人承担。这是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收养行为上的过错虽然违反了关于收养法的法律规定,但这种违法对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而且具有情理因素。被收养人被判定“返回”送养人抚养,非法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应由送养人负担为妥。因此收养无效可以要求补偿抚养费,协商不成的,可诉至法院要求补偿。

三、
收养人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收养孩子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30周岁。(夫妻双方)
7.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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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无效的情况,朋友想收养孩子被拒绝,想知道收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收养行为被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而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行为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收养关系无效的条件包括:
1. 行为人不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2.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 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 收养人有子女却收养非孤儿、弃儿或非残疾儿童;
5. 收养人未满三十周岁而收养;
6. 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二者年龄差距不足四十周岁;
7. 收养当事人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收养程序不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等。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意见,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想了解一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况有哪些,想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在哪些情况下是无效的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