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21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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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无论是所有权还是他物权,无论物权的标的物落于何处、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的,物权编人都有权取回标的物。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表现形式首先是同一标的物上,不存在多个所有权,其次是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的物权相互独立,最后是任一物权人都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指物权标的物无论流于何处,无论落于何人手中,除了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物权人都有权追至物之所在而行使物权。物权是对世权,物权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尊重他人物权,不侵害他人财产,不妨碍他人行使物权的义务。当所有权标的物被无权处分人非法转让于第三人时,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此时物权的追及效力表现为物上请求权.

二、

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表现形式

  物权的排他效力的表现形式如下:

  1.同一标的物上,不存在多个所有权,也不容许存在内容相同、时空位置相同的占有权。

  2.同一标的物上存在的物权,在各自的范围内独立自主,任一物权不受其他物权的不当干预和不当拒绝,能排除其他物权侵入自己的权利范围。

  3.任一物权都能要求非物权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作为的或不作为的,当非物权人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时,即构成对物权的侵害。

物权效力

三、

物权保护

  物权的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找法网提醒,上述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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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追及效力主要表现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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