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追及效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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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也称追及权。对于物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追及效力,学界有否定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于何人之手,物权人均可追及于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其物的效力,也称追及权。
对于物权是否具有独立的追及效力,学界有否定和肯定两种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善意取得制度就是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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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效力的理解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定限物权即限制物权,是一种只能在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其外延是除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所有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只具有担保的作用,权利人通常不能对标的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比如我将汽车抵押给我的债权人,他作为抵押权人,只能占有该汽车待我万一赖帐之时作为担保,但不能随便使用,变卖等等。
定限物权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实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所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限制所有权的作用,所以效力优先于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