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有吗
更新时间:2022-08-1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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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被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进行强迫劳动的,和无缘无故等被克扣或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才能领取补偿金,而且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
一、
劳动者被迫辞职经济补偿金有吗
劳动者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金,但是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
哪些行为属于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不需提前30日通知辞职还可获补偿,这就是“被迫辞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
5.单位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6.以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7.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

三、
员工主动辞职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
如果员工是因为自身原因辞职的,则不能得到补偿,找法网提醒您,如果员工是因为单位克扣工资、未按约定缴纳社保等单位过错提出辞职的,则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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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员工被迫辞职有经济补偿金吗
1. 员工被迫辞职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具体支付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2.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3. 赔偿金的具体支付标准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劳动者被迫辞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么
劳动者被迫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被迫辞职有劳动补偿金吗
员工被迫辞职,若是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若是属于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解除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