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有哪些分类,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22-08-1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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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务抵消的分类有,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消,要协商一致的抵消。债务的抵消要符合的条件有双方互负债务、互相债权,是同种类的给付,均已届清偿期,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一、
债务抵消有哪些分类
债务抵消的分类有:
1.不需要协商一致的抵消。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协商一致的抵消。即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抵消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做到相互债务公平清偿。
二、
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债务的抵消要符合的条件有: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其中任何一个债为不法,均不得主张抵消。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如果双方互负债务的标的物种类不同,如允许抵消,则不免使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目的难以实现。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抵消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应自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始得为抵消,债务未到清偿期,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因而不能以自己的债权用作抵消,否则等于强令债务人期前清偿。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不得用于抵消的债务,大致有如下几种:性质上不得抵消。法律规定不得抵消。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抵消的。

三、
破产中的债务抵消具体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破产中的债务抵消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又互负债权,各自以自己的债权充抵对方所负债务,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制度,债权人对产生于破产案件申请之前对破产人负有的债务,可以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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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规定
债务抵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抵销权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
2、抵消的债务具有相应的可抵销性;
3、该债务为合法且已经到期的债务;
4、抵销权人与被抵销人就债务抵销达成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债务抵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是什么
债务抵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br/>
1、抵销权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br/>
2、抵消的债务具有相应的可抵销性;<br/>
3、该债务为合法且已经到期的债务;<br/>
4、抵销权人与被抵销人就债务抵销达成一致。<br/>
法律依据:<br/>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条<br/>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br/>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br/>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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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八条<br/>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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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br/>
第五百六十九条<br/>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