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抵消是否需要反诉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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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们都知道很多时候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很混乱的,比如说今天你欠朋友钱,明天朋友欠你同样钱,这样你们的债务是抵消的。那么,债务抵消是否需要反诉吗?今天,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产生帮助。

  一、债务抵消是否需要反诉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相互抵消。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债务抵消是否需要反诉

  二、债的清偿抵充和抵销如何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抵充与抵销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有可能产生混淆现象。与抵销相比,债的清偿抵充有以下区别:

  首先,方向性。抵销情况是双方互负债务;而清偿抵充则单向性,强调侧重债务人对债权人负债务。

  其次,期限性。法定抵销中一般情况下主动债权应该已届清偿期;抵充中,对抵充的债务无已至清偿期要求。

  再次,形式性。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是形成权,抵销权人必须通过意思表示的方式向对方做出,才发生法律效力;抵充并无此形式要求。

  最后,阶段性。抵销适用于没有实际履行的债务;而抵充则适用已在履行阶段的债务,在因债务人的不足额支付无法确定消灭哪笔债务时,适用清偿抵充规则。

  法定抵销是一种形成权,只须抵销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就可发生使债消灭的法律效力;约定抵销,是契约的抵销,是按照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所为的抵销。

  法定抵销有以下几项构成要件:双方互负有效存在的债务;双方债务的给付种类及品质相同;主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债务均为适于抵销的债务。但是在约定抵销中,双方的债务标的种类、品质可以不同,只要双方抵销的合意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即可;且双方达成抵销的合意,应视为双方放弃期限利益或放弃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债务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债务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三、抵销要满足哪些条件

  1、双方债务均已到期

  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履行期限届至时,才可以主张抵销,否则,等于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届清偿期债权可以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比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2、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抵销发生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双方既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无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无债务,均不发生抵销。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种类相同,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交付同样的种类物。品质相同,指标的物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当事人双方互负到期债务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下列情况除外: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a、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

  b、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债务抵消是否需要反诉相关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上述的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是否需要反诉还是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相同的债务做出抵消的说明。若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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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她还钱,属未成年人。且也知道要还钱,并且官司成本大约多少?
没有一个律师愿意回答你的问题啊? 那我来回答你吧: 1.如果去公安局报案,由于目前你所掌握的证据尚不足以认定对方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故意,按照现实的情况,公安机关不以刑事犯罪立案处理的可能性很大。 2.即便对方真的有方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故意,并实施了诈骗的行为。比照一些社会上的现实情况,公安机关一开始也不以刑事犯罪立案处理的可能性也非常大,这不是法律问题,而是社会现状。 3.如果对方确系未成年人,那么你们之间的“生意合作”关系,一般情况下在法律上是效力待定的行为,需要在一个月之内找到对方的监护人(一般就是对方的父母)要求对方监护人追认,如果对方的监护人拒绝同意,那么你们之间的“生意合作”关系就是无效的,在法律上你们可以以对方“不当得利”而要求对方父母返还收取的所有款项。 4.如果找律师帮助诉讼,现实的问题一是证据不足,难以取得满意的诉讼效果,二是案件的标的数额决定了律师能向你们收取代理费用一般不会超过2000元,所以现实中的律师是缺乏办案热情的。这不是法律问题,是现实问题。 5.如果你们确实想通过诉讼解决,我建议你们尽量收集书面证据,尽量获取录音录象等的视听资料,然后到你现在学校所在管区的县级司法局,到那里去找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免费的律师服务。只要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之后,就可以获得免费的律师提供的法律帮助,但有一点现实的情况是,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大多是充满热情的年轻律师,所以千万不要抱着经验足、关系广、能力强的律师一定都是年龄大的老律师这样的不正确的观念去强求,最后办案的效果是谁都不能保证的。 以上说的这些都不是法律上的技术问题,而是现实情况。 祝您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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