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更新时间:2022-08-02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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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规范应收账款的质押,规定质权是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质押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债权真实性风险;债权唯一性风险;可转让性风险以及债权的权利瑕疵等。
一、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什么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是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制定的管理办法。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以应收账款做质押的,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有价证券。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基金份额、股权。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应收账款:登记设立。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二、

应收账款质押的法律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存在如下法律风险:

  1.债权的合法性风险。根据规定,只有合法的债权转让才能得到保护;如果基础合同存在我国《民法典》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即存在: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则债权不具有合法性,将会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

  2.债权的真实性风险。

  3.债权的唯一性风险。

  4.债权的可转让性风险。

  5.债权的权利瑕疵风险。

应收账款质押

三、

质押的应收账款的特点有哪些

  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以下特征:

  1.可转让性,即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是依照法律和当事人约定允许转让的。

  2.特定性,用于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的有关要素,找法网提醒您,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

  3.时效性,即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债权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超过,便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从法律权利已蜕变为一种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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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质押和抵押之间存在着什么联系?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债权质押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债权质押?能否说下债权质押具体是什么意思?
债权质押是指以可让与之债权为标的设定质权。权利质权人的债权到期后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就质押的权利优先清偿其债权,权利质权人对出质权利享有变价权和优先受偿权。 例如甲欠乙10万元,为担保该债权的清偿,甲以其对丙的13万元债权向乙设定质权,即为债权质权之设定。
哪些债权可以质押?哪些债权可以用来质押?可以质押的债权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是可以质押的债权类型及其处理方式: 1.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债权,在兑现日期届至时,质权人有权将上述债权凭证上的款项兑现。 2. 仓单、提单等债权,在提货日期届至时,质权人有权提取货物。 3. 质权人在兑现款项或提取货物后,必须通知出质人,并与出质人协商如何处理这些款项或货物。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用兑现的款项、提取的货物提前偿还债务;二是将兑现的款项、提取的货物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 出质人只能在提前清偿债权和向约定第三人提存中选择一种方式处理。不能既不同意提前清偿债权,也不同意向第三人提存。 5. 这里所指的第三人是质权人和出质人约定的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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