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金原则大致包括以下几项: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就是平衡原则,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让侵权人得到惩戒,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因素主要有以下种: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要考虑的是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致害人的认识态度以及对恢复受害人的权益的态度。
2.侵权的手段、场合和次数、行为方式、持续时间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应考虑侵权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短期的,长期的,还是永久性的。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的司法实践根据地区有所不同,找法网这里以内蒙古为例子:
1.当事人死亡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元以下的酌情给付。
2.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并依据相应伤残等级,按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
3.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虽未致残,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