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吗以及由哪个机构登记

更新时间:2023-06-22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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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携带法律规定的材料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机构进行登记即可。
一、

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吗

  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

  1.不动产权属纠纷 与不动产有实质联系的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不动产合同管辖 与不动产仅有表面牵连关系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房屋租赁等纠纷就没有专属管辖的必要。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

二、

不动产登记由哪个机构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以下是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找法网提醒您: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属于专属管辖吗以及由哪个机构登记

三、

哪些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遵循“自愿登记”的原则,不会强制要求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且要做到“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即等到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于百姓并没有实质性的影响。但是,若房产将进行交易,登记过户时,旧的土地证、房产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简单来说,现有土地证、房产证依旧有效,但若房主将房产交易和过户后,交易的另一方领到的将是不动产权证书。

  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启用后,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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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专属管辖包括
关于不动产物权纠纷,如土地确权、房屋质量、侵权等纠纷才适用专属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不动产有关的合同纠纷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就不是适用专属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登记等于抵押登记
动产或不动产均可进行抵押,但须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
现在想还不动产证,可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说我们是城镇户口不能登记不动产,是否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登记范围包括: 1. 住宅房产:住宅是人们居住的房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 2. 商业房产:指非居住用途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出租房屋等。国家对这类房产会适当收税。 3. 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都需要进行登记。这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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