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更新时间:2022-05-12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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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律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一、

法律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

执行中止

二、

什么叫执行中止?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有下类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申请执行和申请延期执行都是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并且向人民法院正式提出,而延期执行又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中止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案外人对执行的财产提出了确有理由的异议,就意味着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可能有错误。对案外人的异议在审结以前应当中止执行程序,本案能否继续执行取决于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结果。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执行程序中需有双方当事人。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一方甚至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这就需要等待继承人参加执行程序,在这一过程中执行程序中止。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

中止执行后如何恢复执行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可以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执行中止的情形有: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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