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上的情况,是否有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更新时间:2019-07-13 12:38:19
问题描述:
你好 我于2018年入职于
无锡的一家贸易批发公司,无锡本地2018年最低保障工资为1890元。
在该公司,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薪水组成为基本工资1890元+工作津贴1090元+饭补220元+提成(以实际到手为主)+提成(以实际到手为主)
2019年年初,本人被告知已经通过试用期,
现在转正后的薪水组根据该公司制定的业务员级别及回收款提成计算表格(本人第一次看到),我目前为业务员1级别,对应的工资为1510元,对应的提成为销售的1.6%,所以现在转正后的薪水为1510元+提成(每月销售额*1.6%),另外要承担社保。
请问以上的情况,该企业是否有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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