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4-06-21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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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如何认定。从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禁止重复申诉起诉等方面,深入解读调解书的法律约束力。通过了解这些内容,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有力支持。
一、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怎么认定
1.劳动仲裁调解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
2.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被视为已经确定,双方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
3.这意味着调解书具有终局的法律效力,一裁终局,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任何机关或组织都要在重新处理该案方面受调解书约束,不得再做处理。
5.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生效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1.劳动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被确定,这意味着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2.调解书的生效也意味着当事人已经接受了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因此不能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三、
禁止重复申诉起诉
1.根据一裁终局的原则,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行申请仲裁或起诉,这意味着当事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必须遵守调解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提出任何申诉或起诉。
2.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都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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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效力是哪些
劳动仲裁调解书的法律效益:
1. 使仲裁程序终结。调解书一旦生效,仲裁程序便宣告结束,仲裁机构不再对案件进行审理。
2. 确定了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3. 任何机关或组织在处理该案时均需受到调解书的约束。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效力如何,法律怎样规定
当事人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调解和仲裁的,经签收的调解书或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