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的债务,由其遗产偿还。偿还之后,仍有遗产,剩下的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全部遗产不足清偿债务,在用遗产偿还之后,对剩下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代替偿还的义务。
当然,继承人如果自愿为死者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该把死者个人的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别开。如果以家庭中某一成员的名义去借债,借来之后用于家庭生活,这个家庭成员死后,不应把这笔债务算在他个人身上,而应该由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对于死者生前应当缴纳的税款而没有缴纳的,和清偿一般债务一样,以死者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以全部遗产折价缴纳税款后,仍欠税款,继承人若自愿代缴,尽管其没有这个义务,也不应禁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借款人对此债务仍负有还款义务,应向贷款人此项债权的继承人继承履行还款义务。继承正在发生中,借款到期,无法确定受领人; 借款人应将该笔还款予以提存,待继承完成后该债权继受权利人予以领取。在借款合同到期之前,贷款人死亡的,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并不因贷款人死亡而消灭。
贷款人死亡,担保人还需向其继承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事人约定如贷款人死亡保证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贷款人死亡不是债权债务终止的法定情形,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债权的从权利,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未消灭。
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由谁还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借款人死亡一般由继承人和配偶来还借款。但如果该债务属于借款人个人债务的,不得向配偶追偿,只能向其继承人追偿。借款人没有遗产,且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债务消灭,无法追偿。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