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提出名称申请,申请名称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名称核准后,即可正式申请设立,法定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正式申请登记申请的材料目录包括: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由全体合伙人签署。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合伙人加盖公章。
(三)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四)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是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五)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七)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一)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证书 以上需要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文件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若出资人只有1人,则是独资企业而非合伙。合伙企业法未规定合伙企业的人数的上限,即合伙企业人数没有上限限制,这是大陆法系合伙立法的普遍做法。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必须向合伙组织出资,合伙人出资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应有自己的名称。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伙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需符合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特殊行业公司注册资本需符合行业法规中关于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
(三)合伙人之间需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工商局备案。
(四)合伙企业名称必须符合公司法律的规定,且经过工商局的核名程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必须是商业性质的办公楼,需提供租赁协议和房产证复印件。
(六)合伙企业在办理税务登记注册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及财务上岗证的复印件。
(七)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到特殊行业或产品,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之前,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八)合伙企业和公司不一样,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有出资者称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者叫合伙人,而且,合伙企业不属于法人组织,也没有法定代表人。
(九)合伙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所以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的负债也好,盈利也好,都由合伙人来承担。一旦公司面临负债企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掌握好其注册流程的有关事项,将会提高公司注册的办事效率。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普通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